2003年7月14日,星期一。
方舟市中院,民事三庭(知識產權庭)。
年輕的審判員潘筱婷,一大早就被劉庭長喊去,問了她一個關於案子的問題:
“小潘,你記不記得去年審過一個叫顧轍的本市企業家的案子,後來是調解結案的。”
進門的時候,潘筱婷還有點忐忑,一聽是專業問題,立刻輕鬆了下來,精神振奮地飛速思索了幾秒,立刻回答:
“記得記得,那不是去年10月份的事情麼。我還記得剛好當時9月底最高院下發了《人民調解工作的若乾規定》,過完國慶回來就遇到這個案子,還調解成功了。
當時不是還上了省裡的法製日報嘛。我聽說這個顧轍後來還鬨了很多動靜,上了不少媒體,如今在本市企業家圈子裡小有名氣了吧。”
審判員這個職業,是很看文化水平的,所以潘筱婷一聊到專業業務問題,就完全不怵那些老資格同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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