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潘筱婷已經儘到了提醒義務、而顧轍又如此囂張,她也就麵無表情的點點頭,轉向秦暖:
“請書記員記下上述內容,在原告方正式出示證據前,讓他就這部分情況簽字確認。”
秦暖心中暗暗為顧轍哀悼:這年輕人太莽了,估計要吃虧。怎麼可能會有什麼決定<i>*</i>證據、能讓對方一看到就直接認慫嘛?不可能的!
既然如此,為什麼不穩一點呢?非要白給對手多15天研究你的機會?
不過秦暖還是公事公辦地從卷宗裡抽出相關的那幾頁權利告知書,走到顧轍麵前,放在原告席上。
顧轍也不猶豫,提起筆來就簽了字,他也是為大家都節約時間。
簽完字的那一刻,就相當於初調暫時失敗了、進入了單方麵先主動<i>*</i>換證據的環節。
不過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因為調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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