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方的叮囑下,老高才現,扔下的包裹中是有筆的。
滿口的人義道德,老高不過是掃了兩條而以,過多的內容他沒在繼續研究下去。此時此地不是與對方講理時候,想與對方談判至少等他上去在說。
“簽完啦!”
“放到繩索上!”
老高是一步步按對方。老高在井毫無反抗力氣,如果有期望,老高隻想對方儘快放自己離開。
過了十分鐘,上麵扔下一條軟梯。
有出的工具,老高從不遲疑。遲疑半刻,也許會錯過逃出的機會。甚至會方會反悔,或許對方認為自己不夠真誠。
老高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逃離的井底,等他上去時上麵的人已經消失了,留下的隻有車<i>*</i>的軌跡。
對方想作什麼,不會是隻想騙取自己的簽名,然後去作筆跡比對,或是用自己的簽名偽造自己從來未簽署過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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