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不被人指責,創立者同樣執行了二十小時額外工作製。
用創立者的話來講,這是對所有高層人員的一種曆練。
有他向全國人民作了表率,從國家內部的公職人員,到外部的私營企業公司的大老板們,沒有人敢向創立者提出異議。
因為他們已經在這個國家工作生活,就要去遵守這個國家出台的所有法令條文,如果不想遵守,可以離開此地。
如果不離開,所有人必須要遵守這裡出台的每一條法令。即使這些法令有為常理,你依然還得去安出台的法令去執行。
既然將一個原本是義務勞動建議,變成一項國家強製執行法令,誰又能說這個法令違背常理。
上麵怎麼發號施令,下麵的人怎麼聽就是了。
慕訊沒有遺漏任何文字,這部分雖然有點繞,說的內容還算是清晰。
他在下麵發現還有一條補償與自贖規則。
這是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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