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新頒布法令,年齡到的孩子需要上學,並且能夠免除一些田租,大哥,這樣的好事你就不心動?”李承乾問道。
唐朝初期在均田製推行基礎上實行以征收穀物、布匹和服徭役的賦稅製度——租庸調製。
租庸調製規定:凡均田人戶,不論分給其家的田多少,都要按照丁<i>*</i>納定額的賦稅並服一定的徭役。
並於武德二年二月規定:每丁納租二石,絹二丈,綿三兩,每年服徭役二十日。
為了讓更多的窮苦子弟和寒門子弟能夠安心上學,李承乾監國頒布的第一條法令便是減稅。
每丁繳納的租二石,絹二丈,綿三兩,服徭役二十日,改為租一石五鬥,絹一丈五尺,綿二兩,其餘的不變。
這條法令隻用於貧苦子弟和寒門子弟,世家門閥不在此列,為的就是防止世家門閥繼續做大。
當然,世家門閥有自己的學堂,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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