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簽約的唱片公司還是經紀公司,他們兩者與藝人之間都存在一個收益的分配比例,誰拿大頭誰占小頭,這就是簽合約時決定的了。像陳文這樣的“非著名音樂人”,肯定隻能拿小頭裡的小頭了。
司徒映雪鼓勵陳文,不要想著在剛剛出道就在合約裡拿下利潤大頭,要想一想自己能夠為公司做什麼貢獻,好多大明星在早期的合約都是拿小頭,合約嘛都是幾年簽一次,你以後名氣越來越大、市場號召力越來越強,你的合約分成比例就越高啦!年輕人不要總想著一步登天,飯要一口一口吃,炮要一個一個打!
司徒姐姐的地位太高了,陳文貓在地下,壯著膽子問,如果他自己寫了一首歌,能不能賣給唱片公司?陳文都不敢問能賣多少錢,隻能嘗試問能不能賣。
司徒映雪說,唱片公司不會買你的歌,你可以賣給那些缺歌的歌星,不過呢,不是每個歌星的風格都和《外灘》搭的。
司徒映雪還說,唱片公司也會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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