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人有些不耐煩,道:“村裡商議要事,本村的人所有都要參加。你先讓牛在這裡吃草,回去之後商量罷了,再回來趕好了!”
齊原無奈,對一邊的黃田正道:“縣尉,這裡既是你家的田,不合在這裡放牛。本要趕到彆處去放牧,你看村裡有急事回去。便讓牛在田裡再多待一天,明天便不來這裡了。”
黃田正道:“這幾日無妨,等我田裡種好秧苗,不要來就好。”
齊原千恩萬謝,急急順著田間小路,向村裡而去。這些牛的身上都有烙印,不怕丟失。真有膽大包天的偷牛賊,周圍都是營田務的地盤,不等賣出去,必然會被抓獲。特彆是不許宰殺耕牛,偷了牛去也沒有用處,一賣牛肉,必然會有人去報官。
宋朝大部分州縣,都有官牧的耕牛,農閒時集中放牧,農閒時租給農戶。牛身上烙官印,凡有走丟或偷盜,百姓可以根據官印首告。民間的牛大多也都是有印的,這是憑記,防止糾紛。牛買賣的時候換了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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