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媳婦是2012年平安夜那天領的證。
之前的21號曾經盛傳是世界末日,過去的幾年爛賭欠債,跑路,讓我顯得更加符合劫後餘生。
那時我家的情況大體是這樣的,我工資和其他收入加在一起可以穩定1萬多,媳婦7千,我父母和嶽父嶽母都是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退休工資每年都漲,而且老人們身體都挺健康。
結婚前嶽父嶽母是有些看不上我的,其中有個原因是我沒有個像樣的婚房,我住的房子是爺爺<i>*</i><i>*</i>留給我的40多平老破小,一樓,大白天進門就得開燈,下水道也經常堵。
我父母的意思是,他們搬到老破小家裡的大房子給我和媳婦住。
嶽父嶽母覺得這樣挺好,但我堅決不同意。
媳婦也站在我的一邊,不止房子,任何大小事她都毫不猶豫的支持我。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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