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到09年初,我欠債大約50多萬,其中信用卡欠了20多,逾期快兩個月,催收的電話還停留在比較委婉的階段,其他欠的都是朋友的。
記得那時我心裡極度扭曲,有時管朋友借錢,人家借給我1千,我還會不高興,覺得以他的能力,不應該隻借我這麼點兒。
其實1千元正常人可以做很多事,而在我手裡就是一手小注。
欠朋友的30萬裡有20萬都不是太著急還,還剩下的十萬是個前同事的。
那位哥不知道通過什麼辦法,某天找到了我家,我和他說過幾天一準還你,他說不行,然後就在我家不走了。
晚上我報警,警察說你們債務糾紛自己解決,但是不能在人家家裡鬨,這行為違法。
他開始挨個敲鄰居家門說我欠他錢,夜裡,找了幾個紙箱子鋪開睡樓道。
第2天我出去買吃的,他一路跟著我也不說話,後來我找了個機會擺脫他,想去我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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