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已經賭了很久,那麼在他想賭的時候,便可以有一百種去賭的理由。
這些理由可以是剛買的那包煙得找莊家報銷,也可以是打到了九千九,那就再贏一百湊個整,那樣心裡才會覺得舒坦。
否則即便已經贏了九千多,也會和強迫症患者見到不規律的事物時那樣抓狂。
如你所知,很多賭徒在這些理由的蠱惑下,為想報銷的一包煙,為想湊整的一百塊錢,最終被莊家殺得懷疑人生。
這時他們會覺得點背命苦,後悔莫及,悔的對象便是那一包煙或湊整的一百塊錢。
事實上有這種悔恨的人,在之前的賭博生涯中,必然報銷或湊整成功過,所以一包煙或湊整的一百塊錢都是無辜的,怎麼能隻記得賊挨打,不記得賊吃肉呢?
賭博的時間久了,報銷和湊整成功與否,也成了<i>*</i>回中的一項,此外<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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