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情況?”馮東國有些不解。
陳偉繼續說道:“一種呢,是股東企業,也就是初期入股這個產業園公司的,這一類企業,要求要稍微高一點,除了自身有一定資金、技術實力之外,聲譽方麵也不能太差了。另一種就是後期需要引入的企業了,這個就沒有太多的硬<i>*</i>要求,隻要是從事這一行的,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之前也沒有什麼違法違規行為,那都可以入駐。”
關於引入其他股東參與到產業園投資建設上這件事,還是胡召成提出的建議。
陳偉昨天抽空給胡召成打了個電話,跟他詳細說了下這件事,聽了聽他的意見。
原本陳偉沒打算引入彆的股東,反正天潤自身完全有這個資金實力建產業園,何必再引入其他股東呢。
但是胡召成告訴他,最好還是適當的引入幾家有實力的<i>*</i>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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