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禁軍變得越加強盛了之後,那是很明顯的能夠幫助朝廷,加強中央集權的。
收回平州、冀州兩地的地方勢力,在地方的各種特權,加強官府的權威,讓各地的事情,由官府來管,比如說減少私人複仇、減少地方勢力內部的私刑審判,這可以有效減少一些小門派、小家族、小勢力對成員的管控力;加強對於地方資源、產業的清查,保證稅收;各大勢力需要上<i>*</i>人員清單,以備征召。
這幾項,分彆對應著法權、財政權、人事權。
當然了,這些變動,並非是一口氣全部推行下去的,而是一點一點做的。
譬如說,最開始搞的是清查產業。這件事情,是因為當時朝廷麵臨財政困難。
往年的時候,大燕朝廷也不是沒有做過這種嘗試,但是阻力很大。各個地方勢力,怎麼可能那麼容易接受將自己的命門,上<i>*</i>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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