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要大義滅親,踩著李偉的罪名重新回村。
畢竟隻有先回家,才能從藏錢的地方把錢拿出來。
有了錢,她才有底氣進城找人。
接下來的事情進展的很順利,李春花剛從山上下來,遠遠的就看到一隊民兵隊伍向山腳下走來。
“同誌!民兵同誌!我要舉報!……”
李偉被抓捕,馬大春倒是跑的挺快。
李春花被革委會、公安局聯合授予“見義勇為、大義滅親”優秀獎狀。
但她回村前,把這個獎狀撕成兩半,埋在了山坡上。
她心裡很清楚,如果她媽知道,是自己將李偉送進公安局,不但被關起來審訊,還很有可能吃槍子兒的話。
她媽一定會把她這個“白眼狼”趕出家門的。
所以她要趕在李偉沒把自己供出來以前,回家拿到錢去縣裡找到本藤。
隻要有島國人做後台,就一定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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