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欽差,可是皇上專門派往各地巡視災情的。
大周律法規定,若是民間發生了天災,導致百姓生活困苦的,各級官員都應當負起責任。
這條律法是大周的祖皇帝定下的。
他腦子清醒,知道大周的根本,就是這些百姓,大周皇室日常用度,大周軍務開支,大周各級官員的俸祿,歸根結底都是百姓創造的。
百姓若是沒了,大周也就沒了。
所以他以此律法來約束皇室,官員,叫他們以人為本,把百姓的生活放在高位。
尤其是天災降臨,百姓們應付不了的時候,就要發揮他們這些官員的能力,拯救百姓於水火之中。
可觀念也好,規矩也罷,訂立者的出發點再好,底下的人不執行也是白搭。
大周開國兩百年,水災旱災蟲災也都經曆過幾次,每一次都會曝出許多地方官員不顧百姓死活。
當百姓遭災成為流民,求到麵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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