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時間就是在他坐下去的那一霎那,這樣就不會引起彆人的懷疑,而且有足夠的時間逃跑,畢竟他已經坐下來了,這就證明他已經知道丁當什麼地方放有價值比較高的東西,有他想要的東西,而且在他認為是比較容易得手的。
這個時候要是不出手,還要等到什麼時候?
難道等到彆人將注意力轉移到他的身上,又或者服務員上來問他想吃點什麼,這樣的話他就是想走,他也不能走了。
因為到時候丁當或者其他的人東西丟了,那麼對方肯定就會在餐廳裡麵鬨起來,這邊的經理負責人也會因此過來,最後會詢問,如果這個人當時沒有離開煩惱,和服務員打過<i>*</i>道有過照麵,那麼服務員就會認出他的臉,很快就會提供線索給警察……
所以說他還沒傻到這種程度。
但問題是到最後的時候,對方確實沒有出手,重新站起來走了。
程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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