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默看了一眼,基本寫的都跟說的一樣。
隻有一點有做額外限定,那就是拍賣品若是達到了相應的價格,就不得再擅自毀拍了,否則會加收違約金。
這裡的相應價格,複活十字架設置的是20億,<i>*</i>轉靈果設置的是10億,倒是沒什麼毛病。
同時在高級VIP的優先拍賣場若是沒有達到這樣的價格,也將不會成<i>*</i>。
這樣設置是防止遇到那些貪得無厭的老六,明明達到了足夠的價值,卻還是想不斷的拿回拍品來回拍。
這樣做純純浪費拍賣行的時間,也會對顧客造成不好的影響。
同時又防止優先拍賣場有人故意壓價想低價套走好東西。
最後一條規則為的是保障拍賣會和賣家的雙重利益。
加這一條無可厚非,陳默自然也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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