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陳國威說的這一切都沒有證據,也就不能表明他說的是實話。
這個案件隻有幾個證人,還都是指認他帶刀殺人的證人,除了妹妹陳樂,沒有人能證明他的清白。
最主要的是警察到達現場後,並沒有找到這把刀,也就提取不到馮守義的指紋,更無法證明那把刀是馮守義的。
但是陳國威捅死了馮守義卻是事實,哪怕凶<i>*</i>沒有找到,但是在刑事案件的定罪過程中,凶<i>*</i>雖然是重要的物證之一,可並非定罪的必要條件。
刑事案件定罪的關鍵在於證據鏈的完整<i>*</i>和相互印證,以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這些證據可以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以及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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