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過我們雖有夫妻之名,卻沒有夫妻之實。”林詩曼接著道:
“他的父母,和我的父母,幾十年前,就給我兩訂了娃娃親。”
“六年前,我被迫和他結婚。結婚當晚,他喝高了,對我家暴,我受不了,就搬出來住。”
“這一分開,就是六年。這六年,我經營化妝品公司,生意越做越好,他卻整天和他的狐朋狗友喝酒逛窯子,錢用完了,就找我要。”
“我在他身上花的錢,也有上百萬了,還給他買了輛車,沒想到今天,又來找我要錢了。”
說到最後,林詩曼歎息。
“中間你就沒想過和他離婚?”葉默詢問。
“當然有,但盧田就不答應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林詩曼無奈:
“還有一點,我的父母比較古板守舊,他們認為,離婚很傷他們的臉麵,堅決不同意離婚。”
“也因此,這件事,一直持續了六年,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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