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的擂台將會變成二十個,按照上一場比賽勝出的時間長短排名前二十的選手站在擂台上。
後麵的五人每人有一次挑戰機會,成功則自己站上擂台,被挑戰下去的人也有一次機會,贏了站上去,輸了就再沒機會。
決出前二十名以後就是前十名的角逐,此時人數剛好可以滿足兩兩對決,選出前十名。
前十名的比賽則是要有一個確切的名次出來,這次隻有前三名有獎勵。
這十人依舊是按照上場比賽使用的時間來排名次,同樣的每人有兩次挑戰機會來向排名靠前的選手發起挑戰,贏則互換位置,輸則自己後退一個位置。
單這一場前十名之間的角逐就要持續兩天,規定中寫的是,第一天每人可以使用自己的一次機會來挑戰,當然也可以自動棄權不挑戰,因為有的人自覺前麵選手實力強,沒有把握的情況下貿然去挑戰,輸了的話則是要後退一名,白白便宜了排在他後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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