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項經營類業務都必須有一個名目,這並不是為了把自己的檔次拉的更高,或者想要收取更多的費用,主要是為了合法化。畢竟歐維娜經紀公司,也包括了所有類似的經紀公司本身都不是什麼違法的組織,從嚴格意義上而言他們並沒有涉及到任何的非法<i>*</i>易行為,他們需要為所有業務納稅,偷稅漏稅是違法的。但是經營這樣杜林需要的這類業務並不違法,隻是不夠體麵,很多公司不願意把自己變成一個專門從事拉皮條業務的公司,這不會有更好的發展和未來,他們需要稍微變更一下。
同時很多企業往往都會有一些不在“列表內”的營業收入,這部分營業收入是不需要報稅的,那麼這筆錢就是違法的收入,這也是為什麼稅總局在杜林弄出發票這個想法之後一直在積極的和兩大行洽談相關的關聯業務,比如說發票本身,以及支票結算信息,通過這些東西找到那些沒有申報報稅的企業或者個人,然後讓他們知道為什麼稅總局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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