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為什麼有三十而立這種說法呢。
一個人,特彆是男人,到了三十歲左右真應該懂點人情世故和社會規則了。
起碼十來歲時候動輒揮拳頭這樣的魯莽舉動,在成年男<i>*</i>身上應該杜絕,這跟血<i>*</i>之類的無關,生存在緬北那樣的地方,叢林法則、血與火中求生存這種血<i>*</i>無可厚非。
但在一個基本合理運轉的社會狀態下,動手真是個蠻幼稚的行為。
就好比球場上,獲取勝利擊敗對方,應該是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用進球、用過人、用突破來羞辱擊敗對手,而不是用紅黃牌破壞規則。
這也是白浩南一直給青訓營強調的一點,通過足球讓孩子們更早體會到責任和敬畏,知道什麼叫做規則。
既然要在這樣的社會裡麵生存,懂得規則並學會利用規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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