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聽瀾先說這些安撫了陳女士的情緒,房東確實沒有權利要求她搬走。
陳女士本來因為租房問題就生了一肚子氣,聽實習律師在說房東也是受害人更生氣了,好在這位舒律師夠專業,能實事求是講證據。
舒聽瀾見她放鬆了一點之後,繼續說道
:“租賃平台爆雷捐款逃走之後,我接收過不少類似的案子,一般解決辦法就兩個,一是走法律程序,與房東硬抗不搬走;另一種是與房東協商,各退一步。”
她也不說兩種方法哪種更合適,不給答案,隻分析情況,讓當事人自己先考慮,這是一種談判技巧。你要是一上來就主張自己的觀點,當事人反而會不認同找出各種問題反駁你,而你也無法了解到當事人真正的需求。
陳女士道:“我不可能搬走的,我<i>*</i>了一年的房租,並且我家孩子旁邊上學,好不容易轉學過來的,我不想頻繁地搬家,影響孩子學習。”
请关闭浏览器的畅读模式或者取消屏蔽JavaScript的正常运行,避免出现内容显示不全。
原网页地址:https://m.8ayd.com/books/157708/2020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