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開始是在一家飯店當服務員,那裡工作時間長,住宿條件差,做了一個月老板才給了四百元錢。原來說好的八百塊錢被老板扣了一半。而這點錢連給弟弟妹妹讀書都不夠。在飯店打工賺不到錢,她又去了一家夜總會當了“三陪”小姐。她聽人說所謂“三陪”就是陪著客人跳跳舞、唱唱歌、聊聊天,而且掙錢較多。誰知那夜總會跳舞就閉燈,那些男人不是將她摟得緊緊的與她貼麵而舞,就是動手動腳在她身上『亂』『摸』一氣;有的還強拉硬拽地要她跟他們到*館開房上床。她實在無法忍受諸如此類的欺侮,沒乾上半個月就離開了夜總會。
後來她見一家美容中心招工就上門應聘。老板見她長得漂亮便將她留了下來。那老板又告訴她:由於她不熟悉業務,暫時隻能做些打水掃地之類的粗活,要她邊做邊學,等學會了之後才能做那些技術活,到那時才可以拿高薪。她是個老實人,她每天起早貪黑勤勤懇懇地做著她應做的一切,並對各位師傅和師兄、師姐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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